為規范博士后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深圳昨日在《政府公報》上正式發布了《深圳市博士后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對在深圳正常開展博士后培養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及經批準設立的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20萬—50萬元的資助,而博士后本人則可以獲得不超過10萬元的科研資助。 @].aF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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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流動站與博士后本人皆可申請 ;b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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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深圳市博士后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所提到的“資助資金”主要有兩種不同的發放對象,一個是針對設站單位、創新基地給予資助;另一個則是對博士后本人給予科研資助,而給予博士后的資助也分為“在站”或“出站”兩種情形。不同對象不同情形所能夠享受的資助資金來源和額度均有所不同。其中,博士后設站單位、創新基地的資助和出站博士后的科研資助,在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而在站博士后生活補助則列入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安排。 [vJos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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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深圳市政府對在深圳本市正常開展博士后培養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及經批準設立的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貼申報單位為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購置的設備、儀器及軟件資料等支出。其中,流動站和工作站資助標準為50萬元,創新基地資助標準為20萬元,創新基地經批準設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資助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9Ky,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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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并非是無條件的,《辦法》規定,申請資助的單位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條件,有能力并按計劃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博士后設站單位經批準開展博士后工作以來,已購置用于科研工作的儀器設備、軟件資料等價值一般應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創新基地一般不少于50萬元;此外,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創新基地)從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U1+D^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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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博士后資助分兩次發放 @XJv9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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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對博士后本人的資助上,《辦法》則規定,“在站”博士后人員中期或期滿考核合格后,可向深圳市人事部門申請生活補助,人事部門在考核過后,將給合格的博士后人員發放每人每年5萬元的生活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對于“出站”的博士后,如留在深圳本市從事科研工作,且與深圳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將可獲得10萬元的科研資助。 U_04Qwh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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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出站博士后科研資助分兩次支付,每次支付50%。出站博士后分別在人事部門接收手續辦理完畢后和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完畢后向市人事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者可根據研究計劃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資助金,至于其科研工作的考核由其所在工作單位組織進行,考核結果報市人事部門備案。 ;!Mg,j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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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資金的合理合法使用,《辦法》規定,受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按照資金用途合理使用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并發揮資金最佳效益。深圳市人事部門和財政部門有權對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于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資助資金的行為,由市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的權限,由市財政、審計、監察機關進行處理、處罰或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