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博士生“申請—考核”制,是指用對考生的個人申請審查取代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選拔制度,通過學校自主的綜合考核考察申請人的培養潛力與學術創新能力,以強化
導師與科研團隊的自主權。2003年,
北京大學率先在部分學科探索“申請—考核”制,到
2012年,中國農業大學在全部學科的所有專業試點“申請—考核”制,10年來,我國博士生招生已逐漸走出了一條由以考試為基礎的選拔機制,向以素質能力為基礎的申請和審核相結合的選拔機制過渡的探索之路。
VOmWRy"L 未來,博士生招生,或將以能力為唯一標尺,再“無關”分數。
Vv]81y15Q; 揭秘“申請—考核”制 #c2InwZV 到底什么是“申請—考核”制?同以往的以統考為基礎的博士生遴選制度有怎樣的不同?導師的自主權如何得以具體體現?如何實現過程中公平與效率的兼顧?記者帶著這些疑問,走進了中國農業大學,一探究竟。
`LWZ!Q 記者了解到,2012年6月出臺《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實施細則》之后,中國農業大學各招生學院分別結合自身學科特點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各學院分別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小組、由學院主管院長任組長的申請
材料審核組,以及按照學科考核單位成立的若干復核小組。
:zL.dJwa 考生具體申請分為四個階段,即申請、初審、復審、復核四個階段。以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為例,考生在進入相關系統報名后,進入學院申請網站,通過網絡將個人基本信息、個人簡歷、研究陳述、個人陳述、研究能力證明、推薦信等內容電子化上傳。之后,由學院招生人員對申請者提交的內容進行初審,通過學院初審的申請者將由從學院提供的專家庫中選擇3名,作為其復審專家,進入復審流程。
KPT@I3P 復審專家從網絡獲得申請者基本信息等相關審核資料,通過材料審核、推薦人訪談、申請者面試等情況,對申請者是否符合該院博士研究生標準形成獨立的復審意見,給出結果(“合格”與“不合格”)。若一位申請者獲得“不合格”結果兩個及以上,則無法進入復核環節。若申請者獲得三位復審專家一致“合格”,則進入復核。若一位專家給予“不合格”意見,則學院再自派一名專家進行復審,若合格則進入復核,不合格則終止申請。
&R'%OFi 考生進入復核階段,除對其提交的文件原件進行審核外,還需進行綜合能力測試,包括進行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外文試卷的測試、心理測試以及專業實驗技能考核,通過者進入復核面試,最終由復核組給出錄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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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o 對此,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會長、中國農業大學黨委書記瞿振元強調,“選才識人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申請—考核制,并不是不考試,而是以高校為主體,進行一種更為科學的綜合評價和選拔,評價手段應是多元的,可以有筆試、有面試,還有心理考試。”
cuw3}4m% 打破剛性考試是大勢所趨 N%2UL&w#B 在2003年北京大學率先進行博士生選拔制度的改革之后,2007年,復旦大學上海
醫學院博士生招生首次試行申請制,報
考博士生的考生除了填報名表,還必須提交一份內容豐富的申請書。2008年,上海交通大學開始試行“入學申請制”,報考者先參加面試,被導師相中的,再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筆試。面試為主,筆試為輔,讓導師擁有更大的話語權。
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等高校也在部分學科中進行了試點探索。
_z3Hl?qk= 為什么要進行博士生選拔制度的改革?高等教育學家潘懋元的話耐人尋味,“招生選才的優劣對博士生培養質量的影響,就如同農民播下去的種子的好壞對收成的影響一樣。因此,如何把好博士生培養的入口關,以什么樣的標準來衡量考生,這是關涉博士生教育全局的關鍵問題之一。”潘懋元曾談到:上個世紀80年代,生源較少,招生制度還不十分“規范”時,博士生導師還有一定的自主選擇權。現在制度越來越“規范”了,導師卻完全喪失了自主選擇權。而所謂“規范”,就是照搬統一高考招生制度。例如,不僅劃總分的分數線,還劃單科分數線;筆試上線后,才從高到低, 以1∶1.2的比例與導師見面,進行復試;復試成績又只能以30%的比例與筆試成績合計,最后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a%wK[yVp 許多專家指出,這種選拔方式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過分統一的入學資格考試,放松了對考生的科研潛力和可承擔科研工作的能力的考查,而把反映考生對基礎知識、系統專門知識掌握程度的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主要標準。潘懋元指出,“筆試成績好的博士生中研究興趣不大、創新意識缺乏、學術潛質不足的大有人在!薄笆в⒉哦坏媒逃笔菫槿藥熣咦钔葱牡氖隆
}PR^Dj. 這番話道出了博士生導師在剛性的“規范”制度面前的無奈,以及改革重分數、輕評價的人才遴選制度的迫切。
Z_^v#FJ'l 要公平,也要效率 kS>'6xXH 公平與效率是任何一項教育改革都要面對的重要課題。如何取得二者的最大統一,也是許多教育改革踐行者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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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eLN 先說公平。取消以往的剛性考試制度,賦予學校和導師以充分的自主權,是否會帶來人情關系的干擾和學術腐敗的可能?這是試點之初,許多高校招生負責人最擔心的問題,同樣也是令許多考生與家長擔憂的問題!安豢荚嚲偷扔诮o予腐敗以可能嗎?”在進行“申請—考核”制試點之初,許多高校都對這一問題進行了仔細論證。以中國農業大學為例,一年試行過程中,就因為制度設計的周密和嚴格的監督,在招生公平方面,未收到一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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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Z6 “為什么許多試點高校還在綜合考核的過程中保留筆試的環節,一方面是為了保證考察的科學性,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筆試’成為阻隔人情的一道墻,導師避免為人情債所傷的‘保護傘’!蹦掣咝Q芯可猩撠熑送嘎丁
}/Wd9x 當然,如何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最大程度地體現導師的自主權,強調導師直接參與到招生選拔過程中,同時避免導師一票制,和一切有可能影響到招生的其他因素,仍是試點高校未來探索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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