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博士生的待遇,近日北大大膽實踐,出臺了一個措施:博士生每月待遇,將從330元漲到780元。過去,每月拿330元的博士生們,生活在貧困線之下,實在可憐;這回,他們的生活補助增加了,合乎情理,可喜可賀。 可是,歡樂中我們不應漠視一個事實——這幾百塊錢“來之不易”。
Y~( 8<`^ 2}P{7flDY 為提高博士生的待遇,北大領導顯然做了不少計算方面的工作,終于,他們除了出臺這個新措施之外,還給了它一些細節上的“解釋”。330元以上的450元,來自何處?在國家沒有增加這方面財政投入的情況下,北大只好尋找“另類資源”,使出“另類招數”。按正式規定,對于應用性強、經費和收入較豐厚的工科而言,450元完全由博導自己來出;對于應用性弱、經費和收入較有限的人文學科而言,博士生們就拿不到780元了,他們只能拿690元,但330元以上的份額全部由校方承擔;對于介于二者之間的社會科學,處理方式則相對綜合一些——學校出450元中的220元,其余部分由博導自己出。
buKkm$@w g:c?%J 北大領導為了做善事而絞盡腦汁,在經費有限的條件下使出“妙招”,做成了事,這無疑值得夸耀。然而,這一舉措聽起來不知怎么地總存在某種不順耳的成分。
W>x.*K .Q</0*sp 博士生生活補助中國家提供部分之外的450元,其來源表面上已有明確規定:除了人文學科之外,其中有50%到100%來自博導自己。使什么法子讓博導們掏錢?領導出了一手“硬招”:這些錢要么從博導的科研經費中直接提取,要么從他們的工資里“挖”。于是,這些日子來,各院系學術委員會和博導們都在忙于討論,在種種微妙的壓力下(比如說,若是說自己不愿出錢,那肯定會被認為是自私自利的壞博導),最終紛紛提供了自己科研課題或工資賬號。可見,北大博士生待遇的提高,既有校方的貢獻,也有博導們的貢獻(可以表揚博導的宣傳還沒有)。
4ee-tKH ~:C`e4 新措施要求博導從自己的科研經費或工資里切割出一塊來“養育”他們的學生,這聽起來似能呼應我們這個稱門人為“食客”的傳統。然而,這其中也不是沒有問題。國家有明文規定,科研經費不能挪為私人生活所用。將之挪用于學生身上是否合理?另外,規定博導若無科研課題,便應自掏腰包,也難以讓人理解。假使我們可借助教育改革的某些時尚詞匯,將教授與學生的關系形容成“賣方”與“買方”的關系,那么,如此一來,讓教授出錢養學生,不等于是在逼迫賣方在買方拿到商品之后還要給他金錢上的補貼嗎?固然,對于堅持教育不等于商業的我國來說,這一形容有不妥之處。但即使我們不這么形容,而更現實地面對我們的時代,那我們也不應無視一個事實——這一舉措可能無形中貶低了“腦力打工者”的勞動價值,也可能在教師與學生間建立一種不怎么可愛的“買賣關系”。
>W:kTS< NSx-~) 博導給博士生出錢,讓他們幫做課題或協助開展“科研成果產業化”的做法,早已盛行于一些學科的“民間”。能來錢的導師,甚至有一個月能給學生上千元“待遇”的,使諸如我從事的人類學這門學科的博士生感到分外眼紅。對于他們而言,北大出臺的這個新措施,對某些學科而言,可以說無非是既已存在的“民間實踐”的“官方認可”。
(S=CxK 'UCClj;?K 可是,如此的“官民接軌”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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