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海大學校長、書記、教授和博士學術研究發表論文規定(試行)》的通知 Oo .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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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國際影響力,提高校長、書記、教授以及博士生學術水平,激發河海大學的創新能力,鼓勵和促進本校師生在高水平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經2009年4月8日河海大學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河海大學校長書記教授博士學術研究發表論文規定(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FVy:"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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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海大學校長書記教授博士學術研究發表論文規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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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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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校長書記教授博士學術研究發表論文規定(試行)》 74(J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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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海大學校長書記教授博士學術研究發表論文規定》,河海大學校長、書記、教授以及博士研究生應該在規定期間內必須發表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學術論文作為年度績效考核、晉升一級申請學位的依據,經2009年4月8 日河海大學校長會議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規定: @E;pT3; )
一、校長、副校長以及書記應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得有第二作者),每年應至少有3篇學術論文在外文學術期刊上發表并被SCI收錄。 #w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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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長、副院長以及教授應以第一作者身份,每年應至少有2篇學術論文在外文學術期刊上發表并被SCI收錄;副教授每年應至少有2篇學術論文在外文學術期刊上發表并被SCI或者EI收錄。 nWu4HFi
三、申請博士學位者,應以第一作者(包括導師第一作者,申請者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單位為河海大學,公開發表一定數量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 H-w|JH>g
1、申請理學、工學學科門類博士學位者,發表的學術論文應至少有1篇學術論文在外文學術期刊上發表并被SCI收錄; #{,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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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博士學位者,發表的學術論文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cL2PN_y
(1)至少有1篇學術論文在外文學術期刊上發表并被SCI或SSCI或AHCI收錄; >6+K"J-@
。2)有2篇學術論文被SCI或EI收錄(其中至少1篇為外文文章); J7vpCw2ni
。3)有3篇學術論文發表在CSSCI 檢索源期刊上。 7`!( 8
3、其他等同條件如下: KK$A4`YoR
。1)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有個人證書),可免除論文發表的要求;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或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排名前5位)、二等獎(排名前3位)、三等獎(排名前2位)、或發明專利授權,等同于發表相同數量的SCI或EI論文 q04Dj-2<
。2)成果均應以“河海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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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制訂高于本規定的要求,由研究生院認定。 t7FQ.E,T
三、本規定從2009年開始執行,博士生從2009年2期招生計劃開始正式實施,之前招生的按照入學時學位授予要求執行。 nDy=ZsK
六、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博士生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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