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哲學的內容如何分類的問題,自古至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D>|loRC `mT$s,:h 1,亞里士多德(逍遙學派)的分類。當時哲學包括所有的學科,分為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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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w XhsTT2B 一,理論學科:數學,物理學,形而上學;
exdx\@72 <5=JE*s$NS 二,實踐學科:政治學,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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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O2QQ%V 三,創造性學科:詩學,修辭學;
"n:{!1VGw mJB2)^33a 四,附,工具學科:邏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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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希臘晚期的斯多葛派的分類。
?X?&~3iD% ceGa([#!\_ 一,邏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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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物理學;
:R):b 6mH/ m& 三,倫理學。
[#YE^[*qK 0N=X74 這三部分內容的范圍都比現在的這幾個詞所指的范圍要廣。他把整個哲學比喻為田地,邏輯學是這塊田地的圍墻;物理學,也就是自然哲學,是田里的土壤;倫理學是田里長成的果實。這個三分法來源于亞里士多德以前的哲學派別,特別是柏拉圖的哲學:古希臘最早的依奧尼亞派已經創立了自然哲學,相當于斯多葛派所說的物理學的內容;蘇格拉底創立的道德哲學,也就是倫理學;柏拉圖吸收前人的思想,又加上了思辨的或邏輯的哲學,即古代哲學家所稱的辯證法,相當于斯多葛派所說的邏輯學的內容。柏拉圖雖然沒有明白把哲學分為以上三類,但他的思想和著作,卻命明顯的可以按照這種三分法來劃分。
x_|F|9 v&FF|)$ 3,中世紀的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的分類。只是按照亞里士多德的三類學科之一的理論學科把哲學分為物理學,數學和神學(形而上學)三部分。
;d$qc<2uA J/);"bg_O 4,西方近代哲學的創始人迪卡爾將哲學分為三類,較多繼承了斯多葛派的觀點。
9{j66 @xsCXCRWVV 一,形而上學,他把它比喻為大樹的樹根;
*=Z26 l!E7AKk8 二,物理學,這是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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