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博士學位實施細則 Z_Ffiw(p
山東大學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博士學位實施細則 4Ynv=G Qz
為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博士學位工作,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1998]54號文件《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M+iw:R__
一、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_0p8FhNt
。ㄒ唬釔圩鎳,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身心健康。 w}nc^6qH
。ǘ┠挲g一般不超過45歲,學術成就特別突出者年齡不超過50歲。 Q]wM WV
。ㄈ┮勋@得碩士學位,并在獲得碩士學位后工作滿五年以上。 C)66^l!x
。ㄋ模┰谙鄳目蒲蓄I域做出突出成績,具體要求如下: |tF:]jnIt
1.近三年來,作為主持人承擔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獲得過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第一作者)。 1\K%^<QY
2.人文社科類博士學位的申請者,近五年內作為第一作者在CSSCI來源期刊上至少發表10篇學術論文;或作為第一作者在CSSCI來源期刊上至少發表5篇學術論文,并獨立完成1部高水平學術專著。理工類博士學位的申請者,近五年內作為第一作者在SCI、EI收錄期刊上至少發表4篇學術論文。醫科類博士學位的申請者,近五年內作為第一作者在SCI、EI收錄期刊上至少發表3篇學術論文。 706-QE^
二、申請與推薦 KPc`5X
。ㄒ唬┥暾埲颂顚憽渡綎|大學同等學力人員博士學位申請書》,向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 `5,46_
(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本細則第一條的要求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推薦人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指定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其中至少一名是博士生指導教師)為推薦人選寫出推薦書。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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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工作完成后,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學位辦公室)提交推薦人選的以下材料: ;cKN5#7
1.山東大學同等學力人員博士學位申請書; foO/Yc
2.專家推薦書; oZm)@Vv;
3.碩士學位證書及復印件; ;Qe-y|>
4.最后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2loy4f
5.擬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內容提要; cCOw7<
6.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科研項目批文等。 IL*Ghq{/
三、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TKJs'%Q7F6
學位辦公室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專家評議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復核。對已確定具有申請資格的申請人按以下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zl8O @g
。ㄒ唬⿲ι暾埲送瓿杀韭毠ぷ,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tgk] sQY
(二)對申請人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o3C7JG
專家評議組在資格復核與水平認定的基礎上,按學校確定的人選數量投票表決,獲專家評議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由學位辦公室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者獲得申請資格。 I_ O8 9Sgn
四、博士學位課程考試 t@=*k9
獲得申請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山東大學博士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位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考試科目為政治、外語和學位專業課。第一外國語為非英語的申請人,須通過英語(作為第二外國語)考試。 ,6N|?<26O
課程考試由山東大學學位辦公室負責組織。全部課程考試應在資格審查通過之后一年內完成。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rLP:kP'b
五、學位論文的寫作與答辯 Wgp}v93
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后不少于一年完成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K6gzi0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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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必須到相關博士生培養單位,在所指定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為期不少于三個月的與論文相關的科研工作。 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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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7S^ba
3.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提出申請,并附上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和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goqajV
4.論文一般用中文撰寫,鼓勵用雙語寫作。 ]{sx#|_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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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位論文應由不少于五名博士生指導教師作為評閱人進行評閱,其中至少有三名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 0Ncx':]5
2.申請人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三個月前,將三份論文送交校學位辦公室進行校外專家匿名評審,其他論文評閱由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論文匿名評閱結果如有否定意見,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5B:%##Ug5
3.申請人的指導教師和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R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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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七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指導教師,至少有二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指導教師和推薦人不能聘為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人選應先得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可。 ]{.iv_I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論文答辯日期一個月前,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tE*
2.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申請人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做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需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并有詳細記錄。 9K4]~_%h\
3.論文答辯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再重新答辯者,可申請在半年后至兩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者或逾期未重新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e35O(Y
六、學位授予 d+m}Z>iQ1O
申請人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經相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做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授予學位人員的姓名及其博士論文題目應向社會和申請人所在單位公布,并經三個月異議期無異議后頒發學位證書。 GMv.G
本實施細則未涉及的有關事項或與上級有關文件不相符者,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NUN~T (
本實施細則由校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