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我校2016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fE8/tx]( 一.基本分數線 TU&gj1
(1)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基本分數線:
理工類:考試科目中只限一門不及格且不低于50分,總分不低于180分;加試均不低于60分;
經管文法類:考試科目中單科不低于40分,總分不低于160分,加試均不低于60分。各學院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和
導師招生數情況,可在不低于學校分數線的基礎上自行劃定初試分數線,按1:1.2的比例確定復試人員名單。
JL=MlZ (2)初試和復試均合格的考生超過報考導師錄取名額限制的,考生可在我校2016年博士目錄中公布的選考科目完全相同的學科專業內申請更換導師,否則不予錄取。
sFqZ@t}~ 二.關于復試 80U07tJ (1)復試由各學院自行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復試管理規定執行,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綜合評定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Xkk m~sM6 (2)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3)×80%+復試成績×20%,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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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 三、關于擬錄取 RBd{1on 1.各學院根據下達的擬招生人數和導師招生限額確定擬錄取人數,不服從調換導師進行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7g^= 2.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的考生不予錄;擬錄取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在入學報到時須取得碩士學位,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s>~ h<B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x >hnH{~w 4.各學院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應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在復試專家組綜合考察的基礎上,充分尊重導師的意見,可結合考生以往的成績和業績綜合確定,并遵循以下原則:
n.Iu|,?q (1)已在我校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招生簡章及目錄中公布的博士生導師方可在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aR)dQ (2)為了保障博士生的培養質量,參照川教【
2013】99號文件規定,
2015年新聘任的博士生導師按照規定今年只能招收1人。校內其他博士生導師當年招收博士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人,有在研國家級科研項目、科研經費充足、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享有較高聲望的導師,可適當增加1名;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省學術技術帶頭人招生名額最多不超過4名。外聘博士生導師原則上只能招收1名,院士或長江學者所在專業生源充足、校內導師指導力量相對薄弱的外聘導師,可適當增加1名,最多不超過2名,并在校內指定1名本專業教授協助指導。
t>:2F,0K9 (3)錄取過程中,考生因為個人原因自愿放棄,空余名額由學校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統籌分配。導師招生限額遵循第(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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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 @=B'<&g$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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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學院聯系方式: